加入日期: | 2019.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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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yè)主: | 杭州文化廣播電視集團 |
招標代理: | 浙江省成套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浙江省 |
內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一、采購人名稱:********** 二、單一來源編號:HZWGRMTZX****-* 三、采購項目名稱:**********備份云**采購項目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內 |
一、采購人名稱:杭州文化廣播電視集團
二、單一來源編號:HZWGRMTZX2019-4
三、采購項目名稱:杭州文化廣播電視集團備份云資源采購項目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shù)量、簡要技術要求等):
序號 |
項目名稱 |
采購數(shù)量 |
單位 |
預算金額 |
簡要技術要求、用途 |
采購內容備注 |
1 |
杭州文化廣播電視集團備份云資源采購項目 |
1 |
項 |
40萬元/年 |
通過使用華通云公共云服務,原部署在華通云的融媒體內容管理平臺和現(xiàn)部署在阿里云的為同一套平臺軟件,且華通云作為阿里云在華東地區(qū)的一個可用域,云基礎底層為相同系統(tǒng),網絡架構相通,適合作為同城異地備份使用。 |
六、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
七、申請理由:
1. 根據(jù)201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對系統(tǒng)和數(shù)據(jù)有容災備份的要求,并且考慮到安全播出的需要。
2.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以及《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若更換承接主體,將導致在現(xiàn)有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下,無法保證與原有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且會導致服務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資損失”的規(guī)定。
3. 通過使用華通云公共云服務,原部署在華通云的融媒體內容管理平臺和現(xiàn)部署在阿里云的為同一套平臺軟件,且華通云作為阿里云在華東地區(qū)的一個可用域,云基礎底層為相同系統(tǒng),網絡架構相通,適合作為同城異地備份使用。
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建議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確保項目質量和實施進度。
八、擬定供應商:
1、擬定供應商名稱:浙江華通云數(shù)據(jù)科技有限公司
2、擬定供應商地址:***
九、論證專業(yè)人員信息及意見
序號 |
專業(yè)人員姓名 |
專業(yè)人員職稱 |
專業(yè)人員工作單位 |
1 |
葉發(fā)青 |
高工 |
浙江廣電集團 |
2 |
俞朝陽 |
高工 |
中國美術學院風景建筑設計院 |
3 |
徐磊 |
副教授 |
浙江機電學院 |
專業(yè)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杭州文化廣播電視集團邀請葉發(fā)青、俞朝陽、徐磊三名專家對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論證,專家建議本項目由浙江華通云數(shù)據(jù)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專家論證意見》
十、公告發(fā)布范圍:浙江省政府采購網
十一、其它事項:
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 可以在公示期限內(公示發(fā)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4日)以書面形式提交采購代理機構。
十二、聯(lián)系方式***
1、采購人:杭州文化廣播電視集團
地址:***
聯(lián)系人***
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 浙江省成套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投訴受理人: 虞先生
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