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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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qū): | 深圳市 |
關鍵詞: | 城市道路 道路 路 |
項目名稱 |
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數據檢測評估及改善建議 | 采購類型 |
服務類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綜合交通運行指揮中心 聯系人:林鈺龍 電話:*** | ***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567,000.00元 | ||||||||||||||||||||||||||||||||||||||||||||||||||||||||||||||||||||||||||||||||||||||||||||||||||||||||||||||||||||||||||||||||||||||||||||||||||||||||||||||||||||||||||||||||||||
項目背景 |
近年來,隨著我市機動車保有量不斷攀升,對道路建設質量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交通運行狀況相關數據是交通規(guī)劃、建設與管理的重要基礎數據,數據采集的準確性、完整性、可行性直接影響到交通規(guī)劃、建設與管理的水平。 根據市編委會印發(fā)《關于調整智能交通中心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運行指揮中心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數據、信息的集成和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城市交通和交通運輸行業(yè)運行狀況的報告;開展全市智能交通服務評估,提出服務改善建議或解決方案建議。 截至2014年7月,運行指揮中心已接入交通視頻、城市公交、城際交通、兩客一危、駕培、高速公路、應急指揮、交通氣象等8大類,29個系統(tǒng)、51項數據,涵蓋海陸空鐵地全行業(yè)交通數據,系統(tǒng)每日生成逾1000萬條數據,數據總量超3G。其中,在數據接入總量方面,新增接入近15000臺公交車的GPS數據;在數據覆蓋范圍方面,新增城市道路、國道、原二線關口等監(jiān)測區(qū)域視頻點和二線關6個斷面的地磁檢測點。 目前主要的交通運行數據采集方式有GPS、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地磁檢測的方式正在進行試點。由于每種方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數據采集設施還未能實現全覆蓋,存在布設不均勻、采樣存在偏差、不同數據源尚未有效整合等問題,需要結合我市交通運行狀況監(jiān)測的要求及智能交通行業(yè)的發(fā)展趨勢,對現有交通運行數據檢測狀況進行評估。 本項目旨在通過調研分析現有交通運行數據檢測方式和數據處理方法等存在的問題,對數據檢測現狀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調研國內外其他城市的先進經驗,把握未來數據檢測的改善方向;并對在建道路的交通數據檢測系統(tǒng)進行評估,配合完成近期新建設施的交通數據檢測方案;提出我市數據采集的完善建議,從而更好地為道路建設和交通管理提供科學、全面的數據支持,提高我市整體道路交通出行環(huán)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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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固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先行注冊為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近三年內(即至少從2011年1月開始起算,供應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無行賄犯罪記錄,由供應商營業(yè)執(zhí)照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出具《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到期日應在本項目的公告日之后。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4.本項目投標人必須為交通數據檢測、交通數據分析相關領域的專業(yè)咨詢機構、高等院;蚩蒲袡C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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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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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
(一)項目目標 調研我市智能交通行業(yè)數據檢測現狀,重點分析與交通運行狀態(tài)檢測有關的現有數據采集方式、數據采集設施設置情況及數據采集狀況等,識別目前數據采集方式、設施布設及采集數據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交通運行檢測數據采集狀況進行全面的評估;在此基礎上,借鑒國內外的數據采集經驗,結合交通運行狀況獲取的需求和智能交通行業(yè)發(fā)展趨勢,對新建道路的交通數據檢測系統(tǒng)方案進行評估并提出智能交通設施布設完善建議,研究并提出新建道路配套智能交通設施布設方案全過程審核機制;研究并提出交通運行檢測數據采集方式的完善方法,探索未來數據采集的新途徑,為智能交通行業(yè)數據采集方面的完善和提升提供支持。 1.《深圳市公共交通“十二五”規(guī)劃》 2.《深圳市智能交通三年行動計劃》 3.《市交通運輸委《在2014年全市交通運輸工作會議上的工作報告》 (三)項目技術要求 1. 工作內容 本項目研究工作至少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資料收集與現狀調研。 Ø 把握我市智能交通行業(yè)數據采集現狀,重點分析與交通運行狀態(tài)檢測有關的現有數據采集方式、采集設施設置情況及采集狀況,為智能交通行業(yè)數據采集評估提供依據; Ø 在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收集國內外相關資料,調研國內外其他城市的數據采集方式、設施布設情況及數據處理現狀等,為我市數據檢測系統(tǒng)評估提供參考。 (2)現狀評估。 Ø 分析現狀數據采集方面存在的問題,對現狀數據采集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對新建道路的交通數據檢測系統(tǒng)進行評估; Ø 對現有數據采集方式主要從各種方式自身存在的局限性、設施布設問題等方面進行分析,對現有采集數據情況則主要從數據的覆蓋范圍、粒度、準確性及數據處理等方面進行分析,得出綜合評估結果。 (3)需求分析。 Ø 從我市運行指揮中心的職能出發(fā),結合未來建立交通運行狀態(tài)歷史數據庫和試點短期交通運行狀態(tài)預報等新功能開發(fā),分析未來全市交通運行狀態(tài)相關數據采集需求(包括參數類型、采樣區(qū)域及點位、采樣頻率、數據精度等方面)。 (4)配合完成近期新建道路的數據檢測方案評估。 Ø 依據我市交通數據采集現狀評估情況,結合我市對交通數據采集的需求分析結果,對坪鹽通道、坂銀通道等近期新建道路的交通數據檢測方案進行評估,并參考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提出智能交通數據檢測設施布設的完善方案。 (5)完善對策與建議。 Ø 根據我市交通數據采集現狀評估結果,以提升我市道路運行監(jiān)測水平為目標,提出對現有采集方式的完善對策; Ø 針對我市道路網絡及交通流分布特點,確定路網數據采集點布設方案及采集參數、頻度、精度需求,相應從軟硬件系統(tǒng)、設施布設、數據采集和處理等方面對現有數據檢測系統(tǒng)提出完善建議; Ø 對多源檢測數據進行數據融合、數據挖掘和綜合應用,以建立交通運行狀態(tài)歷史數據庫,開發(fā)短期交通運行狀態(tài)預報等功能為目標,提出數據應用方面的相關建議; Ø 研究并提出新建道路配套智能交通數據檢測設施布設同步規(guī)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的標準化審查流程和規(guī)范 Ø 探索交通數據采集新方式,并提出相關推進建議。 2. 技術要求 (1)項目成果要嚴格依照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要求,符合相關的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 (2)研究過程中應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把握交通數據檢測必要的相關信息和基礎資料; (3)研究工作開展之前應針對研究內容描述對項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認識,剖析項目的難點和重點,制定完成研究任務的相應對策; (4)研究工作應遵循思路開闊、方法科學、手段先進、觀點明確、結論可操作性強等原則; (5)研究報告書應做到文字流暢、思路清晰、邏輯性強、數據詳實可靠、圖表規(guī)范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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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需求 |
(一)項目研究范圍及年限 研究范圍為:深圳市。 研究年限為: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 1. 售后服務內容 在售后服務期限內提供相關規(guī)劃咨詢、規(guī)劃協調和項目審查等技術支持。 2. 售后服務要求 (1)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提供詳細的售后服務承諾書; (2)安排專人負責售后技術支持,并提供其聯系手機、電話、傳真、Email;如人員需要調整應及時通知采購人; (3)按采購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務。 3. 售后服務期限 本項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購人后即進入售后服務期,要求由中標單位提供 2 年的技術支持。 1. 投標報價可參考《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規(guī)劃及課題研究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市交通規(guī)劃及課題研究項目取費標準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guī)定》(1999年)、《城市規(guī)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2004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制定; 2. 投標方應提供詳細分項報價清單(含報價依據及其詳細計算過程等); 3. 為保證項目質量,投標方投標報價低于評標標準價20%時,評標委員會有權利要求其對成本構成進行介紹,并要求投標方用書面的形式進行低價說明(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能夠大幅節(jié)省經費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標方沒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價說明,評標委員可視為不被接受的有風險的投標報價、給予適當降低評分處理或作廢標處理。 4. 投標方報價包括本次研究課題的考察調研費、研究人員費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損耗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1. 組織實施要求 為確保本次項目投標工作管理規(guī)范、實施有力,投標方應成立項目組,按采購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 項目服務期限要求 本項目合同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簽定之日5個月內完成。 (1)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1個月內向招標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標方將修改意見反饋給中標方后,中標方須依據修改意見認真修改、補充。 (2)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2個月內向招標方進行初步成果匯報,中標方須根據審查意見認真總結、修改、補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3個月內向招標方提交項目的中期成果,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并依據中期成果審查意見對項目成果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4)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的5個月內協助招標方開展并通過項目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終成果。 3. 項目人員安排要求 (1)投標方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2)中標方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 4. 項目驗收要求 編制的項目成果應獲得甲方組織的專家評審會評審通過。 5. 項目付款要求 項目按合同相關規(guī)定進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60%;中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獲審查通過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20%;在中標方提交通過審查的最終規(guī)劃成果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20%。 6. 項目其他要求 (1)投標方應確保投標文件中的人員信息真實、有效。 (2)本次規(guī)劃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及評價標準等均需由投標人自行收集,投標人使用的標準必須是國際公認或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標準。 (3)本次規(guī)劃提交的成果應在方案圖紙和文本上標注承接單位名稱、規(guī)劃人員名單。成果文件須不遲于采購單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時間。 (4)采購單位有權在審批后公開展示本次規(guī)劃成果,并通過傳播媒介、專業(yè)雜志、書刊或其它形式介紹、展示及評價其成果。 (5)采購單位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評價成果進行綜合優(yōu)化、調整和修改。 (6)中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分包本項目工作中的主體工作內容。 (7)規(guī)劃成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成果內容和格式;未經采購單位同意而逾期送達;有關經濟技術指標嚴重不實;圖紙和文字辨認不清、內容不全、粗制濫造;未蓋有中標單位公章。 (五)成果要求 要求研究成果必須能具體落地實施,提交的成果包括: 1. 《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數據檢測評估及改善建議》報告及圖集; 2. 紙質文本20套,電子版光盤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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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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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道路交通數據檢測評估及改善建議.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