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編號:J3ZC2012Z033
本中心受采購單位委托,對相機、交換機設備進行公開詢價采購,F(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詢價須知
1、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是有能力提供本項目所需貨物的獨立法人,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全部要求。
2、對本項目感興趣的供應商,請在 2012 年5月11日10時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
3、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即表示認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將被記入不誠信供應商名單,在今后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得參與我方組織的任何政府采購活動。
4、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組織的詢價小組將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該供應商的報價即為成交的合同價。
5、供應商所報商品報價,如高于單位采購預算,則由采購單位按“政府采購申請表”中的報價自行采購同樣型號的貨物。
6、中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與采購方簽訂供貨合同,在合同簽定后的七個工作日期限送貨上門并安裝調試完工。
7、履約保證金:合同金額超過10萬元的,中標供應商需提交合同金額百分之五履約保證金。
二、貨物服務技術要求
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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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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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shù)及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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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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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像機、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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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采購目錄參數(shù)及技術要求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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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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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機、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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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制供應商報價函要求
1、被詢價供應商報價函要經(jīng)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如為授權代表簽字,請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2、被詢價供應商報價函須密封裝訂,在密封袋上加蓋公章并注明所投項目名稱包號及“請勿在2012年5月11日10時之前啟封”字樣。請將報價函及相關資料(按順序裝訂):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式二份(一個正本、一個副本)密封后遞交本中心。
四、其他
供應商報價函送達地址:***
聯(lián)系人:宋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黃山區(qū)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