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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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qū): | 新鄉(xiāng)市 |
內(nèi) 容: | 標的一(前紡設備):598萬元。 標的二(后紡設備):1090萬元。 標的三(主材):3.78萬元。 標的四(前紡配件一):30.95萬元。 標的五(前紡配件二(公用配件)):0.76萬元。 標的六(前紡配件三(專用配件)):55.65萬元。 標的七(后紡配件一):28.38萬元。 標的八(后紡配件二(公用配件)):2.85萬元。 標的九(后紡配件三(專用配件)):5.42萬元。 此次轉讓標的共計1815.79萬元。 |
經(jīng)新鄉(xiāng)市國資委批準,新鄉(xiāng)白鷺化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將滌綸生產(chǎn)設備42臺套和相關配套配件公開掛牌轉讓,現(xiàn)面向社會廣泛征集意向受讓方。
一、轉讓設備狀況(僅供參考,以現(xiàn)狀為準)見此公告下方的附件
二、轉讓批準情況
本次資產(chǎn)轉讓已經(jīng)新鄉(xiāng)市國資委批準,評估報告已經(jīng)新鄉(xiāng)市國資委備案。
三、轉讓掛牌價
標的一(前紡設備):598萬元。
標的二(后紡設備):1090萬元。
標的三(主材):3.78萬元。
標的四(前紡配件一):30.95萬元。
標的五(前紡配件二(公用配件)):0.76萬元。
標的六(前紡配件三(專用配件)):55.65萬元。
標的七(后紡配件一):28.38萬元。
標的八(后紡配件二(公用配件)):2.85萬元。
標的九(后紡配件三(專用配件)):5.42萬元。
此次轉讓標的共計1815.79萬元。
四、受讓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備良好的商業(yè)信用,綜合實力較強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意向受讓方可受讓一個標的,也可同時受讓兩---九個標的。
2、納入本次轉讓范圍內(nèi)的資產(chǎn)以實物現(xiàn)狀方式出讓。
3、轉讓方負責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資產(chǎn)移交手續(xù),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4、受讓方若需設備發(fā)票,需自行繳納有關稅費后辦理。
5、保證金:
(1)標的一: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29萬元;標的二: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54萬元;標的三: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0.1萬元;標的四: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1.5萬元;標的五: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0.03萬元;標的六: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2.7萬元;標的七: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1.4萬元;標的八: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0.1萬元;標的九:公告期內(nèi),意向受讓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0.2萬元。
(2)意向受讓方最終成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作對應標的交易費用和成交價款的一部分。成交后若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全額成交價款時,則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違約金,違約金一部分支付交易費用,另一部分轉作轉讓方的賠償金。
6、在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nèi),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資產(chǎn)轉讓合同。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nèi)受讓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同時向轉讓方一次性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70萬元。其中,標的一(前紡設備):履約保證金25萬元;標的二(后紡設備):45萬元。標的三(主材):履約保證金1萬元;標的四(前紡配件一):履約保證金5萬元;標的五(前紡配件二(公用配件)):履約保證金0.3萬元;標的六(前紡配件三(專用配件)):履約保證金10萬元;標的七(后紡配件一):履約保證金5萬元;標的八(后紡配件二(公用配件)):履約保證金1萬元;標的九(后紡配件三(專用配件)):履約保證金2萬元;合同完成后雙方無異議,該履約保證金則如數(shù)無息退還。
五、掛牌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六、報名需要提交的資料
1、填寫《受讓意向登記表》;
2、認同所有轉讓條件的承諾書;
3、企業(yè)法人報名,須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的基本情況,公司制企業(yè)應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受讓“標的物”的決定;
4、自然人報名時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多人聯(lián)合報名時須提交委托書);
5、轉讓方和市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七、轉讓方式
公告期內(nèi),若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按照掛牌價成交;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則在掛牌價的基礎上采取公開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意向受讓方請在公告期內(nèi)到市交易中心提出受讓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并向市交易中心繳納保證金(以銀行到賬為準),逾期未提出受讓申請、未提交相關材料和未繳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和購買。
八、其它事項
1、本次交易標的物中所涉設備僅限于各標的所列設備,與轉讓方其他機器設備、管路、附件一概無涉,轉讓標的所指的設備僅為單機設備,以現(xiàn)場展示設備為準,不含相應附件,設備的拆臺界限以輸入、輸出設備的第一法蘭為準。特別注明的除外。
2、標的物解釋權歸轉讓方(新鄉(xiāng)白鷺化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有。
3、轉讓方不提供標的物的相關資料,不負責標的物的“三包”(包修、包換、包退)。
4、轉讓方不負責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安裝及運行保證,標的物出廠后與轉讓方、交易中心等無涉。
5、受讓方在設備拆除后若有廢金屬要在轉讓方廠區(qū)內(nèi)處理的應事先征得轉讓方的同意,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如受讓方違反規(guī)定擅自處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與轉讓方、交易中心等無涉。
6、轉讓標的物的移交以現(xiàn)場展示實物移交,移交時不再盤點,轉讓方不保證設備的性能及附件完整。名稱、規(guī)格型號等與清單有差異時,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
7、本次轉讓標的的拆除、搬遷、清運期限自受讓方付清全部交易成交款、交易費用及履約保證金的次日起20天內(nèi)完成。逾期應支付每天5000元的違約金,轉讓方有權自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過2天,視為受讓方根本違約,轉讓方有權解除成交合約。成交合約解除后,除受讓方已付的成交款和交易費用及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設備,視作受讓方自動放棄,無償由轉讓方處置,并承擔由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責任。
8、受讓方在拆卸設備時,不能影響其它設備及消防管路的安全,如果必須移動其它設備、管路,拆除、破解門窗、墻壁、樓板等,需與轉讓方協(xié)商并取得同意。
9、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在拆除、搬遷、清運過程中的消防及人身安全負責(詳見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安全、消防協(xié)議書》),與委托人、交易中心等無關。
10、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在拆除、搬遷、清運過程中要遵守轉讓方的門衛(wèi)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轉讓方的監(jiān)督檢查。
11、受讓方負責清運由于設備轉讓過程中產(chǎn)生的垃圾等廢棄物。
12、受讓方如果在拆卸過程中造成轉讓方廠房、生產(chǎn)設備的損壞、或造成生產(chǎn)損失應予賠償。
13、設備轉讓工作完成,經(jīng)雙方共同對現(xiàn)場驗收,確認合格后全額無利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14、新鄉(xiāng)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本項目可能存在的瑕疵、過戶及雙方履約等事項不承擔任何保證性責任。
15、轉讓標的按照現(xiàn)狀轉讓,新鄉(xiāng)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該標的所作描述僅供參考,提醒意向受讓方應注意風險并實地、認真考察標的狀況。
16、轉讓標的具體情況,以轉讓方解釋為準。
九、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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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xiāng)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