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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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11.28 |
招標業(yè)主: | 北京市昌平區(qū)地震局 |
招標代理: | 北京市京發(fā)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北京市 |
內 容: | 地震應急指揮中心二期建設項目 |
1. 采購人名稱:北京市昌平區(qū)地震局
2.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北京市京發(fā)招標有限公司
3.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4. 項目名稱:昌平區(qū)地震應急指揮中心二期建設項目
5. 分包情況:
分包號
分包名稱
分包一
地震應急指揮中心聲控、中控和視頻會議等設備及軟件
6. 供應商資格要求:
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所有條件;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有效;
3) 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之外;
7. 報名時間:2008年11月25日~11月28日,每天8:30~16:00北京時間(節(jié)假日休息)。
8. 報名截止時間:2008年11月28日16:00(北京時間)
9. 報名地點:北京市京發(fā)招標有限公司708室
提交報名資?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銀行資信證明(三個月內有效)或上一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復印件加蓋公章);
4).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僅限開標前3個月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票據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保證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問題的承諾書原件(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6). 類似項目業(yè)績的證明材料(合同的復印件加蓋公章)以及對方的聯系人、聯系電話***
10. 供應商遞交的報名資料應密封并在封口處加蓋本單位公章,同時注明項目名稱及“在2008年11月28日下午16:00以前不得啟封字樣”。
11. 項目小組將對每個報名供應商的資格條件進行評審,如符合相應條件的供應商超過3家,則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參加該項目的談判,否則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均參加談判。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傳 真: 6718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