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YCCG0803-XJ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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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3.21 |
截止日期: | 2008.03.22 |
地 區(qū): | 鹽城市 |
內 容: | 組織部汽車大修招標公告 |
編號:YCCG0803-XJ11
根據《政府采購法》 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和《關于2007-2008年度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的通知》(鹽財購[2007]8號)等文件精神,鹽城市政府采購中心現對蘇J-18500(帕薩特1.8T)轎車大修進行詢價,在定點維修企業(yè)(一類)中通過競爭,經綜合評議后確定本次車輛大修的承修單位。
一、 報價內容(詳見報價單)
二、 報價要求
1. 各定點單位必須按照本詢價函的要求和報價單的格式進行準
確報價,一經報出,不得更改。
2. 各定點單位必須保證大修質量,能正常通過年審,并負責辦理換發(fā)動機的有關手續(xù)。
3. 報價單必須封裝,加以密封,并加蓋騎縫章,于3月22日下午2:30時前送至本中心。
4.必須逐項填寫配件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和“生產廠家”。
5.對維修車輛所用配件材料必須為所修車輛原生產廠正宗產品,質量可靠,并按國家規(guī)定和2007-2008年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定點維修協(xié)議中承諾的標準進行質保。所用配件材料為假冒偽劣或以次充好的,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修單位負責。
6.承修單位因維修質量引起的一切問題由承修單位負責。
三、答疑
對本詢價函有疑問的,可在報價單送至我中心前提出,對于不影響公平競爭的問題我中心將作出答復。
四、評標
我中心將于3月22日,按照有關程序組成評審小組進行綜合評議,并確定承修單位。
投標單位未收到中標通知,即為落標,不再另行通知。
五、有關說明及結算
1.各定點單位按已經確定的維修項目進行報價。承修單位確定后,由具體車輛單位與承修單位簽訂維修協(xié)議(一式五份),經采購中心鑒證后進行維修。維修時,應實事求是,從節(jié)約維修費用出發(fā),能用的配件和不需要維修的項目不得維修,不得超預算維修,待維修結束,進行審核后按實結算。
2.(1)維修過程中,在中標金額內,確實需要增加的維修項目,必須得到市財政部門和具體車輛單位的認可,方可進行維修,否則,增加部分不予結算。(2)增加維修項目部分,不計工時費。(3)結算時,對增加的維修項目必須單獨列出詳細結算清單。(4)不得超出中標金額維修,超過部分,不予結算。
3.承修方必須單獨保管所修車輛更換下的所有舊件,并隨時接受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用戶單位的監(jiān)督,直至維修結算結束,經采購中心認可,方可進行處理,否則不予結算。
4.維修結束,經檢測合格,維修項目、所換配件材料經駕駛員簽字認可,維修結算清單經采購中心審核,并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后,由鹽城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進行結算。
車輛單位聯系人:葛舟 聯系電話***
聯系人:錢風雷 王相紅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