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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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11.05 |
地 區(qū): | 犍為縣 |
內 容: | 多功能混凝取芯 鉆孔機 HZ-15型 1臺 汽油發(fā)電機 5000W 1臺 |
項目名稱:多功能混凝土取芯鉆孔機和汽油發(fā)電機
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地 址: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五樓 郵 編:614400
電 話:0833-4223378
傳 真:0833-4234338
詢 價 須 知
一、詢價要求
1. 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受犍為縣公路養(yǎng)護管理段委托,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擬采用詢價方式為委托方采購多功能混凝土取芯鉆孔機和柴油發(fā)電機。
2. 參加報價的供應商(即報價人)應具備生產或經營本次采購貨物的資格,有能力提供所詢價的貨物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供應商資格條件。
3. 供應商應按詢價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產品必須是最新出廠的產品,保證商品質量并提供優(yōu)質服務。
4.交貨時提供產品的質量、技術參數(shù)、技術標準及說明和必備的技術文件等資料。
⒌各報價人必須認真填寫“商品報價表”(內容要求真實誠信,字跡清楚,不得有遺漏),所報價格是滿足詢價文件所有條件的價格(含貨運、稅務發(fā)票費)。
二、詢價原則
本次詢價采用經評審最低價成交原則,取滿足所有要求,且報價最低的一家為成交人。
三、合同簽訂
詢價結束如未超出采購方預算即發(fā)中標通知書,中標供應商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方簽訂合同。
四、交貨時間
中標供應商與采購方聯(lián)系后,以雙方議定的時間為準。
五、交貨地點及方式
送貨到采購方指定的地點(犍為縣城區(qū))。
六、付款方式
貨物交付驗收合格后由使用單位在十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
七、售后服務
提供詳細的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措施及承諾,未提供售后服務承諾,按無效報價處理。
八、遞交報價文件時間和方式
各報價人于2007年11月5日上午12時前傳真到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
附: 《商品報價表》
聯(lián)系電話及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 系 人***
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商 品 報 價 表
商品名稱 品牌、型號及參數(shù) 數(shù)量 金額(元)
多功能混凝取芯
鉆孔機 HZ-15型 1臺
汽油發(fā)電機 5000W 1臺
報價單位(加蓋公章):
報價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交貨時間:
附具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措施及承諾資料
報價時間: 二○○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