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07.30 |
---|---|
截止日期: | 2007.08.06 |
地 區(qū): | 青田縣 |
內 容: | 具有國內法人資格,允許經(jīng)營本項目的供應商才有資格報名參加本項目報價。 |
青田縣鐵資中學鍋爐(QTCG2007-077)項目經(jīng)采購辦批復決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F(xiàn)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本次詢價設有預算指導價6萬元,各供應商報價高于預算指導價的報價無效。
2.具有國內法人資格,允許經(jīng)營本項目的供應商才有資格報名參加本項目報價。
3. 各符合本次詢價公告要求并愿意參加本次報價的供應商請于2007年8月6日下午4:00時前送至或郵寄(以當?shù)丶某鲟]戳為準,郵編:323900,縣招投標交易中心在2007年8月8日下午4:00時前未收到各供應商郵寄報價文件,則按放棄報價資格處理)至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九樓招投標業(yè)務科(塔山路101號)。
4.報價文件一式三份(密封),主要內容包括:封面、報價單、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售后服務承諾、貨物技術參數(shù)及偏離表和其它供應商認為有利于自己的證明文件等。
5.本報價是指最終結算價(含運費、安裝、調試、稅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6.本次評定原則采用符合性最低價成交法。詢價小組根據(jù)符合采購需要、質量和服務相關的原則對各供應商的報價文件推薦報價最低者為成交候選人,并推薦報價次低??間為15天,在有效時間內,成交候選人若有違反本次通知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則預備成交候選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資格,并在交納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后授予合同。
7.成交候選人須在公示期(三個工作日)后三天內與采購人簽訂本次詢價協(xié)議,并要求免費送貨上門并安裝、調試。
8.成交候選人在簽訂協(xié)議的同時需交納履約保證金2000元和100元標書工本費。履約保證金在履行完合同后直接轉為質量(服務)保證金,在無任何質量問題的一年質保期滿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由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無息退還。成交候選人不按本次詢價成交通知書(公告)和協(xié)議履行義務,將不予返還履約或質量(服務)保證金。
9.成交候選人必須提供“一年及以上”的質量保證服務,并提供“三包服務”。如在質保期內出現(xiàn)貨物質量問題的,成交候選人必須免費更換貨物,或折價銷售,或退貨處理。
10.付款條件:安裝調試完畢經(jīng)驗收合格后由縣教育會計核算中心統(tǒng)一一次性付清貨款。
11.本次詢價采購,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有權可根據(jù)市場調查情況對詢價結果進行對比,如有異常情況,認為本次采購確與市場調查不符,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報相關部門批準后可以暫不采購,或另行組織采購。
12. 本詢價通知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本縣相關文件規(guī)定制作,解釋權屬代理機構。
13.聯(lián)系人: 采 購 人:郭林斌 聯(lián)系電話***
代理機構:王 迅 聯(lián)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