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JLZC2007-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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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04.28 |
截止日期: | 2007.04.28 |
招標業(yè)主: | 吉林省革命殘廢軍人招待所 |
招標代理: | 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qū): | 吉林省 |
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下達的采購計劃,對吉林省革命殘廢軍人招待所所需的公務用車進行公開詢價采購,現(xiàn)邀請合格的供應商以電話傳真方式提交報價。
一、詢價文件編號:JLZC2007-226
二、采購項目名稱:公務用車
三、貨物需求及技術規(guī)格一覽表:
序號 |
貨物名稱 |
規(guī)格型號及詳細配置 |
數(shù)量 |
交貨時間 |
交貨方式 |
1 |
捷達 |
前衛(wèi)標準型,白色,1.6排量,15寸鋁車輪,手動檔,電動門窗,遙控中央門鎖,倒車雷達。 |
1臺 |
現(xiàn)貨 |
用戶自提 |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在吉林省長春市注冊的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前三年內(nèi)無重大違法經(jīng)營記錄;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五、報價文件構成: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有效簽署并加蓋公章的“公務用車報價一覽表”(見格式一)。如果供應商是第一次提交報價并且被評定為成交供應商,應當在簽訂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2)制造廠商出具的特許經(jīng)銷商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見格式二)。
六、報價方式:以人民幣報價。供應商應一次性報出擬提供車輛的價格,每種車型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供應商所報價格應為在本邀請書指定地點交貨、由供應商負責安裝調(diào)試并驗收合格的全部價格。供應商的報價不得高于市場銷售價格,否則為無效報價。供應商所報的價格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以可調(diào)整的價格提交的報價文件將作為非響應性報價文件予以拒絕。
七、提交傳真報價的時段:傳真報價的起始時間為2007年4月28日13:00時,傳真報價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4月28日13:20時,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接收傳真報價的電話號碼為0431-82772189。傳真報價由采購人和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共同接收。
八、評定成交供應商的方法:公務用車采購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定成交供應商。如果兩個以上(含兩個)供應商的報價相同,按照交貨日期先后評定成交供應商;如果供應商的報價和交貨日期都相同,由采購人采用抽簽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如果供應商的報價和交貨日期都不相同,在交貨日期相差不超過三天的情況下,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評定成交供應商,否則,按照交貨日期的先后順序評定成交供應商。
九、訂立采購合同: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公務用車采購合同條款及格式》訂立(見格式一)。
十、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項目經(jīng)辦人:王博 聯(lián)系電話***
格式一: 公務用車報價一覽表
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文件編號:JLZC2007-
序號 |
汽車品牌及型號 |
詳細配置 |
數(shù)量 |
單價(元) |
合計(元) |
交貨時間 |
交貨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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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后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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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后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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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供應商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報價文件的可不提交)
本授權書聲明:注冊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簽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表本公司授權在下面簽字的 (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購 項目提交報價以及合同的談判、簽約、執(zhí)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權負責,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生效,并長期有效,特此聲明。
供應商名稱(蓋章):
地址:
授權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人(代理人)簽字:
格式三: 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
公務用車采購合同條款及格式
合同編號:JLZC200 -
簽訂地點:吉林省長春市文化街158號
簽訂日期:二○○ 年 月 日
采購計劃通知書編號:
(需方)需求的公務車輛經(jīng)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以編號為JLZC200 - 的采購文件公開詢價采購,詢價小組評定 (供方)為成交供應商。供需雙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經(jīng)協(xié)商,就供方向需方提供公務用車訂立如下合同:
1.合同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
詳細配置 |
數(shù)量 |
單位 |
單價(元) |
小計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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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3.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3.1交貨時間:2007年 月 日前。
3.2交貨地點:在長春市供方車庫交貨。
3.3交貨方式:需方憑本合同向供方提車(需方自提)。
4.付款條件和方式:
財政付款:本合同價款中國庫直接支付部分由采購中心向省財政廳采購辦提請支付。采購中心在收到供需雙方共同簽署的《吉林省省級政府采購驗收報告單》后5個工作日內(nèi),向省財政廳采購辦提交《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和付款文件;省財政廳采購辦在收到《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和付款文件后20個工作日內(nèi),采用銀行轉(zhuǎn)帳方式將合同價款中財政付款金額共計 元一次性支付給供方。
5.技術資料:供方應提供所交付車輛的全套技術資料及附件,包括產(chǎn)品合格證、操作手冊、維修工具等。
6.質(zhì)量保證:
6.1供方所交付的車輛必須是原廠商制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配置、性能和質(zhì)量要求的產(chǎn)品。供方應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在正常使用和保養(yǎng)的情況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nèi)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質(zhì)量保證期內(nèi),供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本合同項下車輛的質(zhì)量保證期按照制造廠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2質(zhì)量保證的特別約定:需方在提車后七個工作日內(nèi),如果發(fā)現(xiàn)供方所交付的輛存在質(zhì)量問題(系制造或材料缺陷而非使用原因),供方無條件給予調(diào)換新車。
7.驗收:供方交付的車輛由需方負責驗收,或者由需方聘請合同交貨地質(zhì)檢部門進行檢驗。需方驗收后,與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級政府采購驗收報告單》上簽署意見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如果供方交付車輛的規(guī)格型號及配置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在質(zhì)量保證期內(nèi)證實車輛是有缺陷的,需方有權根據(jù)檢驗結(jié)果或質(zhì)檢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供方索賠。
8.違約責任:
8.1供方違約責任:(1)供方不能交貨,應向需方支付合同價款2%的違約賠償費;(2)供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貨,應向需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誤期賠償費;(3)供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地點交貨,需方有權拒絕接收,或由供方承擔因改變交貨地點所增加的費用。
8.2需方違約責任:(1)需方無故拒收車輛,應向供支付拒收車輛價款總額2%的違約賠償金;(2)需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車,應向需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誤期賠償費;(3)需方要求改變交付地點的,應承擔因變更交付地點所增加的費用。
9.爭議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合同執(zhí)行中的爭議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協(xié)商解決,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10.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一份,采購方兩份,經(jīng)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 需方: 供方:
地址:長春市文化街158號 地址: 地址: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章) (簽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