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LYG20070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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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02.25 |
截止日期: | 2007.03.01 |
招標業(yè)主: | 連云港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
招標代理: | ;連云港連橋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連云港 |
公告編號: LYG200702002-2
地區(qū)名稱: 連云港
城市名稱: 連云港
項目名稱: 市機關幼兒園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招標人名稱: 連云港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項目批準機關名稱:市發(fā)計委
資金來源: 自籌-100%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連云港連橋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點:位于香溢-世紀花城小區(qū)東北角
本次公告標段數(shù)量:
申請人可申請的最多標段數(shù):
工程規(guī)模:建筑面積4700平方米
工程結構類型:三層局部四層
工程招標范圍:土建,水電安裝
工程項目標段劃分:1個標段
投標人資質類別: 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
投標人資質等級: 三級及以上
項目經理資質等級: 三級及以上
企業(yè)業(yè)績和信譽:
項目經理業(yè)績和信譽:
企業(yè)要具備的其他條件:
報名起日期: 2007-2-25
報名止日期: 2007-3-1
報名上午起時間: 08:30:00
報名上午止時間: 11:30:00
報名下午起時間: 14:30:00
報名下午止時間: 17:30:00
報名地點: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514室
標段箱編號:
文件類別: 資格預審文件
獲取文件開始時間: 2007-2-25
獲取文件截止時間: 2007-3-1
獲取文件上午起時間: 08:30:00
獲取文件上午止時間: 11:30:00
獲取文件下午起時間: 14:30:00
獲取文件下午止時間: 17:30:00
獲取文件地點: 連云港連橋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地址:***
建設單位聯(lián)系人***
建設單位聯(lián)系電話***
建設單位傳真:***
建設單位郵編:
建設單位E-MAIL: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
招標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傳真:***
招標代理機構郵編:222004
招標代理機構E-MAIL:
備注: 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100元。
公告發(fā)布起時間: 2007-2-25
公告發(fā)布止時間: 2007-3-1
預審辦法: 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申請書封面上應清楚地注明“市機關幼兒園工程土建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字樣。
資格預審申請書須密封后,于2007年2月25日12時以前送至連云港連橋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處,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將被拒絕。
資格預審結果將及時告知投標申請人,并預計2007年2月28日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或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
注:1、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jiān)[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
2、外地企業(yè)進市執(zhí)行“連建管(2006)308號文”。
3、資格預審執(zhí)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投標申請人只要滿足資格預審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即為資格預審合格,準予參加投標。
1)、以下條件屬于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預審過程中必選的,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三)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四)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五)以聯(lián)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的,聯(lián)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xié)議;
(六)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七)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八)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fā)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fā)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九)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本工程要滿足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
(一)企業(yè)及項目經理得過市優(yōu)及以上的獎勵。
3)、其它:蘇建招(2006)372號第十八條
(一)如果因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設置過多、過高,導致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足9家,則招標人必須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要求,重新發(fā)布招標公告,重新進行資格預審,直至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少于9家為止。
(二)招標人按照前款規(guī)定,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要求后,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超過9家,則招標人可以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三)若招標人按照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要求、直至將原來設定的全部可選必要合格條件全部取消后,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仍不足9家,則招標人必須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資格預審工作終止。
4、本工程執(zhí)行連建質[2006]637號文。